基本信息

教育留学

历史概况

大事年表

地名来源

地理环境

一国两制

经济金融

行政长官

宗教民族

语言文字

政府架构

文化潮流

今昔教育

节假娱乐

衣食住行

名胜古迹

有趣数字

更多>>专题推荐


大三那年,我们一起申请的香港!

香港八大名校

我的香港我的梦

香港研究生申请

香港大学申请指南

香港留学·完全攻略

我的香港我的梦

政府架构

香港政治制度

  香港实施行政主导的管治模式,并制定由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领导的管治体制和代议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基本法》选举、并经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产生。行政长官负责执行《基本法》、签署法案和财政预算案、颁布法例、决定政府政策以及发布行政命令,并由行政会议协助制定政策。首任行政长官是董建华,现任行政长官(2005年3月至今)是曾荫权。政府的主要施政和行政工作由12个决策局和61个部门和机构执行,日常执行的人就是为数约18万人的香港公务员队伍。香港政府本身也是香港最大的雇主。

政府部门

  香港的政府部门包括"三司十二局",是司长及决策局的非正式统称,最早由传媒使用。三司是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十二个决策局分别是公务员事务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教育局、环境局、食物及卫生局、民政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保安局、运输及房屋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展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香港的政府部门通常称为"署"或"处"(如卫生署、香港警务处),主管均为香港公务员,大部分向所属的决策局局长负责,小部分直接向司长负责(如行政署向政务司司长负责),另外还有审计署直接向立法会报告;香港廉政公署和申诉专员公署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