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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体制

在摆脱社会主义并完成统一后,德国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目前是高度发达的工业国,经济总量居欧洲首位、世界第四。2008年,德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4920亿欧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30340欧元。受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影响,德国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下滑5%。2010年德国经济强劲复苏,同比增长率达3.6%。

工业

  工业结构及特点:(1)侧重重工业。汽车和机械制造、化工、电气等部门是支柱产业,占全部工业产值的40%以上。其他如食品、纺织与服装、钢铁加工、采矿、精密仪器、光学、以及航空与航天工业也很发达。(2)外向型。主要工业部门的产品一半或一半以上销往国外。(3)工业主要由中小企业组成。大约2/3的工业企业雇员不到100名。众多的中小企业专业化程度较强,技术水平较高。(4)垄断程度高。占工业企业总数2.5%的1000人以上的大企业占有工业就业人数40%和营业额的一半以上。

农牧业

  农业发达,机械化程度很高。2007年共有农业用地1690万公顷,约占德国土面积的一半。2007年农林渔业产值为218.1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9%。农业就业人口85万,占国内总就业人数的2.14%。

  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作为世界合作社组织的发源地之一,自1864年莱弗森(Friedrich Wilhelm Raiffeisen)创立德国第一个合作社——黑德斯道夫信贷合作社以来,德国合作社发展已有140多年历史。

  大致说来,德国合作社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9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德国合作社的初始发展阶段。

  十九世纪中叶,在德国迈向农业资本主义的普鲁士农业改革中,不仅不断出现粮食危机,而且许多佃农沦为无产者。在此背景下,德国开始了合作社运动。德国合作社先驱们组建合作社的目的在于:通过成员在组织上的联合,解决个人在力量和能力上难以胜任的问题。因此,从本意上来说,合作社就是在社会、经济以及技术快速变化的时代消除个人所受到的威胁的一种具有斗争性的组织。1845年在威尔布施建立面包合作社,1848年在费拉莫斯费尔德建立贫农救济合作社,1854年在黑德斯多夫建立福利合作社,后来发展成为信贷合作社,即具有代表性的德国现代合作社的原型,并以创始人莱弗森(F。W。Raiffeisen)的名字命名为莱弗森信贷合作社。莱弗森合作社以农村为中心发展起来,首先是解决农民的信贷问题,同时兼营销售、购买和其它服务业务。

  在德国合作社初创时期,著名的合作社先驱除了莱弗森(F。W。Raiffeisen),还有德里奇(H。S。Delitzsch,)、哈斯(G。W。Haas)等。   在开始的近40年里(1850—1890年),德国农业合作社仅达到3000个,但是从1890—1912年,在22年中,农业合作社的数量就增长到26500个,是1890年的近9倍。其中,最能体现德国农业合作社重要性的在三个领域:信贷、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销售。

  2、19世纪末至1930年,德国合作社的普遍发展阶段。

  在此阶段,在合作社的信贷和购买业务得到较大发展以后,农业销售合作社也逐渐得以普遍发展。这些销售合作社几乎都是中心合作社,其任务就是在较大的领域中从事销售业务,并由此使农产品稳定地得到较好售价。而且,销售合作社社员也大多是信贷协会的成员。

  当时,农业合作社销售机构的建立也得到了政府方面的重视。普鲁士政府于1896年和1897年对合作社谷物仓储设施的建设给予总计500万马克的资助,并将普鲁士中心合作社的原始资本提高到3000万马克,专门用于谷物仓储运作的费用开支。同时,其他德意志国家也对合作社的仓储设施建设给予了不少财政支持。

  其间,莱弗森组织也通过联盟和下层联盟的建立,向更广阔的领域拓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相应的调整,集权化的组织架构逐步为分权化的组织管理所代替。

  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德国农业合作社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合作社数量先大为减少,后又在战后超过战前。其间,重要的事件是1930年莱弗森和哈斯两个德国最大的农村合作社组织联合建立了"德国莱弗森农业合作社联盟",总计有26339个农村合作社,400万名社员,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合作社联盟。

  3、1930年至1949年,德国合作社的二战期间及战后恢复阶段。

  在希特勒统治时期及随后爆发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合作社受到了灾难性破坏。在纳粹强制性的"保持一致"的口号下,合作社的民主管理等基本原则不再适用或不受重视,合作社及其行为也被引入了所谓的市场秩序和生产会战的框架内,信贷合作社也成为筹集战争钱款的工具。

  二战结束后,原西德按照战前模式、原东德按照前苏联模式,使合作社逐步得到恢复,并在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及信贷、服务、工业、商业、建筑业、消费、旅游、文化、住宅、渔业等多个领域都得到发展。1948年11月西德地区成立了"德国莱弗森合作社联盟"。

  4、1949年至今,德国合作社的现代发展阶段。

  在此阶段,德国合作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了一系列既符合国内情况又适应时代趋势的实践和调整。

  1949年,德国莱弗森合作社联盟获得了合作社的审计权,并且完成了多层级、分权式的合作社联盟结构。为了加强合作社工作,莱弗森合作社联盟还在一些重要领域设立了一系列专业委员会,如组织及联盟委员会,审计、法律及税收委员会,商品购销委员会,金融委员会,牛奶、禽蛋水果及蔬菜加工委员会,葡萄酒委员会,畜产品委员会,劳动及社会权利委员会等等,分别主管各方面工作。

  其间,一则,随着德国经济发展,农业人口不断减少,合作社及其成员也不断减少,而且不少社员并非来自农业,而是来自与农业相关的行业。二则,由于农业合作社的资金融通通常通过信贷合作社进行,因此,信贷合作社在德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德国还有一定数量的所谓"兼营商品供销业务的信贷合作社",它们都是带有莱弗森合作社思想印记的综合性合作社,也是德国目前较多具有农村特点的信贷合作社。三则,与农业生产领域的多样化相对应,德国农业合作社基本上都是农业各领域的专业合作社,如购销、牛奶、水果、蔬菜、园艺、葡萄、牲畜、肉类等商品及经营合作社。

  1971年12月,农业合作社莱弗森联盟与舒尔茨—德里奇手工业、商业合作社联盟实行联合,成立了"德国莱弗森合作社国家联盟"(简称"DGRV")是德国信贷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的最高机构。

  1989年东西德统一时,给原东德地区的合作社带来冲击,消费合作社垮掉60%,存活的40%也处境困难;不过,近些年来,在政府引导下,原农业生产合作社主要转化和改造成了现在的农业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至1999年,德国东部农业企业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约有2900家建立在私法基础上的法人实体,其中,1190家注册合作社、1579家有限责任公司和200家其他法律形式的法人实体。 而原西德地区的合作社虽然基本上没有受到德国统一的影响,但面对市场竞争的挑战也不得不进行必要的调整改革。

  目前,截至2006年12月31日,德国大约有5,400家合作社企业,主要分布在以下三大领域:(1)农业。3188个基层合作社和中心合作社、1个全国联盟(DRV),2006年销售总额约为3830万欧元。(2)银行业。1255个基层合作社和2个中心合作银行(DZ-BANK AG 和WGA-BANK AG)、一些专门的金融机构以及1个全国联盟(BVR)。(3)小规模工商业和服务以及消费。1104个合作社和14个中心机构以及2个全国联盟(ZGV和ZdK)。这些各类合作社共计有1760万成员(在8000万居民中)。德国有8个地区审计协会和6个专门审计协会。德国莱弗森合作社国家联盟(DGRV)有若干地区级和全国级的培训中心。由此,德国的合作社按商业活动分类,并形成一个有机的、独立的、具有三大层级(基层性、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合作社联盟体系。

  从总体上看,德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合作社的作用和贡献。在今天,整个德国的经济结构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全球化趋势也日益加剧,然而,在区域性合作社企业和全国性合作社企业以及整个合作社联盟体系的支持下,基层合作社仍然是德国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如今,德国的农业合作社遍布德国农村地区,为农民提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信贷、农资供应、咨询等服务,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德国80%的农场主参加了各类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的市场占有率在肉类、谷物类和蔬菜类以及奶制品类的交易中分别达到了30%、50%和75%。农业合作社2006年的销售总额达到了383亿欧元。农业合作社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和销售的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而且在促进德国农村和地区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等方面发挥了个体农民和国家都不可替代的作用。

  德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特点

  考察德国农业合作社140多年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德国农业合作社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明确的法律基础

  自1867年德国制定第一部《合作社法》以来[1],德国合作社(包括农业合作社)就一直在明确的法律基础上发生、发展、变化和调整。德国合作社法作为与公司法同等重要的主体法,是法律体系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基本法。德国合作社法是综合性的,不分行业地规范、调整各种不同类型合作社组织的经济行为。最新的德国《德国经营及经济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法律责任、社员出资、组织治理、盈余分配、法定审计、解散清算诸多问题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其主要内容为:

  (1)合作社是成员数量不限,以增进成员的收益和经营为目的,并通过共同的业务活动来实现这一目的的团体。

  (2)合作社适用商法典意义上的商人。换言之,德国将合作社定位为企业类型的一种,成立时注册机关是地方基层法院。

  (3)合作社仅以合作社资产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合作社在章程中应明确社员个人是否应以私人财产来对合作社债务负责。

  (4)社员数量至少3名。

  (5)社员加入合作社要有一次性投入,具体金额及其使用及分配办法在合作社章程中要有明确规定。

  (6)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实行董事会、监事会和全员大会分权制。社员一人一票。章程可为对合作社经营做出特殊贡献的社员设置多票权,最多可为三票。董事会和监事会至少分别由2人和3人组成,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且只能由社员担任。超过1500名社员的合作社可以在章程中规定组成社员代表大会。

  (7)年度盈利或亏损均应向社员分配。通常按社员股金比例分配,也可由章程规定采取其它分配方式。

  (8)合作社成立前须经当地合作社审计协会审计通过,成立后必须加入所在地区的合作社审计协会,并接受定期

  审计。至少每两年必须对合作社的设施、财产状况以及经营管理,包括对社员名单的管理,进行审计。对资产负债表合计超过二百万欧元的合作社必须每年审计。等等。

  2、健全的农村金融

  德国合作社的起源之一就是信贷合作社。其后,在德国合作社特别是农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合作金融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天,德国的合作金融组织已经形成遍布城乡的合作金融组织网络和健全的合作金融管理体制。

  就成员数(约1600万)和客户数(约3000万)而言,莱弗森合作银行(Volksbanen and Raiffeisenbanken,简称BVR)和1255家合作银行构成德国合作社运动中规模最大的银行集团。包括两家合作社中心银行[2]在内,它们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13765家分支机构的银行网络。作为一个银行体系,它们向成员,同样也向一般客户提供高水平、全方位的银行服务。

  德国合作银行体系是一个具有三级层次结构的分权型组织。首先,1225家合作银行及其分支机构(2006年的交易总量约为6080亿,其中成员上缴资金为93.4亿)构成了该体系坚实的基础层。该体系中还包括214个莱弗森商品供销合作社[3],一同在DGRV中参与银行业和商业活动。今天,合作银行体系的贷款业务和储蓄业务的市场份额分别占到了20%和25.5%。其次,合作银行体系的第二层级由一个区域性中心银行(WGZ BANK)和一个区域性银行业务中心(DZ BANK)组成。该层级的作用主要是保持基层合作银行的资产流动性平衡,推动资产流动和融资,处理国际贸易业务。目前,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成员和客户的利益,也出于适应德国银行业整体性变革的需要,该层级正处于将区域性银行和一些基层性合作银行逐渐合并的过程中。在德国合作银行体系的顶端则是德国中央合作银行,基层性合作银行和区域性合作银行都是其股东。当然,该层级还包括很多提供专门金融服务或其他专业服务的相关机构。德国合作银行体系中的所有企业都是区域性合作社审计协会的成员,同时也是全国联盟(DGRV)的成员。

  100多年来,尽管德国的经济体制和银行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合作银行仍然坚持合作制的组织结构和为社员服务的宗旨。合作银行的股东也就是合作银行的主要客户,合作银行的业务紧紧围绕客户需要来开展,中央合作银行把推动合作体系的健康发展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不过,事实上,一方面,目前德国合作银行在金融业务上与其他商业银行并无多少区别,在政策上也已无什么优惠,对股东服务与其他客户更无明显差异。另一方面,德国合作银行依然具有一些隐约的合作制特点:其一,合作银行体系保持相互独立又联合发展的格局。各级合作银行都是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独立法人,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同时,各级合作银行又通过自下而上的持股和自上而下的服务实现了经济上的联合,形成了强大的合作银行体系,发挥了整体优势。其二,由于合作银行的网点(特别是基层性合作银行和那些商品供销合作社)比其它商业银行更加接近农村和农民,因此,更能为农民(多为基层性合作银行或商品供销合作社的股东成员)服务。

服务业

  包括商业、交通运输、电信、银行、保险、房屋出租、旅游、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部门。

旅游业

  德国旅游业发达。每年有大量国内外游客在德国旅游。著名景点有科隆大教堂,柏林国会大厦,波恩文化艺术展览馆,罗滕堡,慕尼黑德意志博物馆,海德堡古城堡,巴伐利亚新天鹅石宫,德累斯顿画廊等。
德意志风情

交通运输

德国交通运输业十分发达。公路、水路和航空运输全面发展,特别是公路密度为世界之冠。民航运输业发达。

财政金融

德国主要银行:(1)德国联邦银行:1948年成立,是德国的中央银行,决定国家货币政策、负责货币发行
  并管理外汇黄金储备。

  (2)德意志银行:1870年成立,德国最大的商业银行。1998年11月,该行收购资产总额在美国占第八位的信孚银行后,资产总额高达8200亿美元,超过瑞士联合银行,一度成为全球最大的商业银行。

  (3)德累斯顿银行:1872年成立。2001年7月,德国安联保险集团增持其股份到96%。2007年底资产总额为5002亿欧元。

  (4)巴伐利亚抵押联合银行(又称德国裕宝联合银行):1997年7
位于德国法兰克福的德意志银行总部大楼。
月,巴伐利亚联合银行和巴伐利亚抵押和汇兑银行宣布进行合并后,总资产达7430亿马克。2005年,该行被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兼并,2007年底资产总额达4221亿欧元。2008年9月1日,德国商业银行宣布收购该行。

  (5)商业银行:1870年成立,2007年底资产总额约为6165亿欧元。

对外贸易

  德国是世界贸易大国,同230多个国家和地区保持贸易关系。德国出口业素以质量高、服务周到、交货准时而享誉世界。主要出口产品有汽车、机械产品、化学品、通讯技术、供配电设备和医学及化学设备。主要进口产品有化学品、汽车、石油天然气、机械、通讯技术和钢铁产品。主要贸易对象是西方工业国,其中进出口一半以上来自或销往欧盟国家。

  1986~1990年,德国的出口额曾为世界第一,从1991年起次于美国。2003年之后,连续六年保持世界第一出口大国地位。外贸长期顺差,2007年德国出口额达9691亿欧元。2003年至2008年连续六年保持世界第一出口大国地位。2008年,德国出口额达9949亿欧元,同比增长2.7%。

  2002年2月28日24时,德国马克正式停止流通,欧元成为德国法定货币。

著名公司

  (1)戴姆勒股份公司,1998年由戴姆勒-奔驰公司与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合并而成,主要生产各种车辆、飞机发动机和内燃机等。

  (2)西门子股份公司:1847年成立,主要生产经营各类电气设备、电子元件等。

  (3)大众汽车股份公司,成立于1938年,主要生产销售各式汽车、发动机和有关配件。2007年7月,欧委会批准保时捷公司收购大众,后保时捷被大众收购,2009年12月德国大众汽车公司7日发表声明说,该公司已支付39亿欧元完成对保时捷汽车公司49。9%股份的收购,在2011年完成全部并购工作。

  (4)巴斯夫集团(BASF SE)又称巴登苯胺苏打公司,1865年建立,主要经营石油、化工产品和药品等。

  (5)安联保险集团,成立于1890年,主要提供保险、风险管理咨询及投资理财服务。

  (6)阿迪达斯公司,1920年成立,1949年8月18日以adidas AG名字登记,世界著名的运动用品生产商。

  (7)卡斯可(kueche&co)厨卫有限公司, 顶级厨卫专家,主要提供卫浴、厨房产品服务。

  (8)博世集团,1886年成立,世界第二大汽车装备供应商.(注:该公司2011年销售额为3000亿人民币,没有上市)